国民体质测定标准
我国于1993年初开始进行了《中国成年人体质测试标准》的研究工作,并将其作为当时即将在 全国实施的《全民健身计划》的一个组成部分。该研制工作于1995年基本完成,并于1997年开始在全国部分省市进行成年人体质监测工作。
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中提出“实施体质测定制度,制定体质测定标准,定期公布全民体质状况”。在1994年中国职工体质调研的数据基础上,国家体委编制了《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》。现有国民体质监测标准包括:
中国3-6岁幼儿体质测定标准;7-23岁在校学生体质测定标准;20-59岁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;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体质测定标准。
1997年,原国家体委在推行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的基础上,在全国19个省(区、市)建立了成年人体质监测中心和150个监测片,436个监测站,首次对18岁至60岁的成年人进行体质测试与评定。被测的成年人中,有71.
4%的人达到了合格级以上的标准,从而进一步了解了我国成年人体质的状况。2000年,我国进行了范围最广、人数最多、科学性和权威性最强的一次国民体质检测活动,在全国450个监测点进行。总人数达50多万人,被监测的人群为3至69岁,共4个年龄组,监测工作分仪器检测和问卷调查,成年人包括身高、体重、胸围、腰围、臀围、皮褶厚度、脉搏、血压、肺活量、台阶实验、坐位体前屈、握力、闭眼单脚站立、选择反应时和一分钟仰卧起坐等。
中国国家体育总局于2003年11日颁布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》。 制定并施行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》,是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又一具体措施,标志着中国群众体育科学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。同时颁布了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》。
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》的适应对象年龄为3至69岁,根据不同年龄人群在体质方面的特征,分为幼儿、儿童青少年、成年和老年四个部分。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》对人的体质的评定分为单项指标评分和综合评定两方面,均采用百分位数法制定,综合评定采用各单项指标得分按等权相加的方式制定。
体质测试指标
| 类别 |
3-6岁幼儿测试指标 |
| 形态 |
身高 体重 |
| 素质 |
10米折返跑
立定跳远
网球掷远
双脚连续跳
坐位体前屈
走平衡木 |
| 类别 |
20-59岁成年人测试指标 |
| |
20-39岁 |
40-59岁 |
| 形态 |
身高 体重 |
身高 体重 |
| 机能 |
肺活量 台阶试验 |
肺活量 台阶试验 |
| 素质 |
握力
俯卧撑(男)
1分钟仰卧起坐(女)
纵跳
坐位体前屈
选择反应时
闭眼单脚站立 |
握力
坐位体前屈
选择反应时
闭眼单脚站立 |
| 类别 |
60-69岁老年人测试指标 |
| 形态 |
身高 体重 |
| 机能 |
肺活量 |
| 素质 |
握力
坐位体前屈
选择反应时
闭眼单脚站立 |
*7~19岁儿童青少年部分采用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。
体质评价的方法
体质测试的评定方法有两种:单项评分和综合评级
单项评分包括身高标准体重评分和其他各单项指标评分,采用5分制。
综合评级根据受试者全部单项指标的总分进行,评定等级分为四级:一级(优秀)、二级(良好)、三级(合格)、四级(不合格)。任意一项指标无分者,不进行综合评级。各组别综合评定标准见下表。
组 别 |
年 龄 段 |
等 级 标 准 |
不合格 |
合 格 |
良 好 |
优 秀 |
幼 儿 |
3~6岁 |
< 20分 |
20~27分 |
28~31分 |
> 31分 |
成 年 |
20~39岁 |
< 23分 |
23~29分 |
30~33分 |
> 33分 |
|
40~59岁 |
< 18分 |
18~23分 |
24~26分 |
> 26分 |
老 年 |
60~69岁 |
< 15分 |
15~20分 |
21~23分 |
> 23分 |
--单项评价的项目
·身高和体重的评价
·呼吸机能评价
·心肺功能适应能力评价
·握力的评价
·男子肌肉耐力的评价(俯卧撑)
·女子腰腹肌力量评价(仰卧起坐)
·下肢爆发力素质评价(纵跳)
·身体柔韧性评价(坐位体前屈)
·平衡能力的评价(闭眼单脚站立)
·反应能力的评价(选择反应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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